梅山三小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
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
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会的联系,让
家长、社会知名人士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
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二、规范招生行为
4、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