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
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
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
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
(二) 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
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
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
谷草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 谷氨酰转肽酶、 乳酸脱氢酶、 尿素氮、
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
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 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型
肝炎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