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
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及《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含建筑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
及附属建筑等部位)的色彩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规划分局按照规定权限承办建筑
项目色彩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基色调、 辅助色调和点缀色调应按照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
则》规定,根据建筑所处的城市色彩控制管理区、建筑主导功能、建筑体量、形式和材料的不同以及本市
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并与周边建筑以及城市环境色彩相协调。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