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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与和谐社会建设与民生工程调度会领导发言
材料汇编
民法精神与和谐社会建设
民法精神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
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法精神强调平等互
助、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一致,两者高度契
合。
平等互助。公平的观念和内容因历史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之一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
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
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实现这样的公平正义,其
基础是社会平等,也就是说社会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社会成员
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受
到同样的法律规范约束,并能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当的利益。而这
些内容,恰恰是民法中平等理念的主要内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