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有半地下室或全地下室时,在计算房屋高度和层数时,没有区别对待。
原因分析:规范对砌体结构的层数和高度均有严格限制, 当有全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其层数和高度。
改进措施:对砌体结构中的全地下室,地震时可以和下部土体共同工作, 《抗震
规范》GB 50011表 7.1.2 注 1 规定,可不作为一层考虑,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对半地下室处于地面以下和地面以上的交界处, 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确定它
们的层数和高度,如图 1.2.17 所示:
(1) 第一种半地下室是带有窗井的、部分露于室外地面以上的情形。这种半
地下室一般均可利用来居住或人们活动场所, 层高较高。由于这种半地下室顶的
楼盖突出在地面以上, 且高度较大, 地震作用时将产生一定的惯性力, 应按照一
层确定房屋高度。
(2) 第二种半地下室是嵌固条件好的。《抗震规范》表 7.1.2 注 1规 定嵌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