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配变电所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
1 去工业化色彩,如取消原规范所址选择中第4.2.1条8款 (不应设在爆
炸危险场所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如布置在
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邻连接
时,应符合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等
等。
2 在第4.3.5 条明确了(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
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这一规定是防范、限制电气火
灾的措施。而后半段规定,是针对在室外设置独立配变电所时所采取
的措施。
根据对各地的调查,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已不再使用可燃性油浸
变压器,而多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分两种,浇注式和绕线式。
在我国的南方潮湿地区及北方干燥地区的地下层不宜使用绕线式,因
为当变压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