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8 年 8月 1 日
12 接地及安全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 35kV 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
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特点确定合理接地系统
方案。
12.1.4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 (包括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
地 ),除另有规定者外, 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 对其他非电力设备 (电讯
及其他电子设备 ),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