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宁建(建)字〔 2008〕116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等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
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定,我厅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民
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本细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