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试行, 2009
年 5月 4日修订)
发布时间: 2009-5-8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279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试行, 2009年 5月 4 日修订)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民用核安全设
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
可证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明确国家核安全局和主审
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接口和工作流程,制
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
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的审批工作。
3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号)
(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