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0 0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指出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然而目前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低报价、高索赔”或者恶意抢标的现象。为了维护承包商、业主双方的利益 ,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水平 ,规范我国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 ,必须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招投标成本价控制方法。该文对此提出了一套有效的控制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成本价的方法 ,并且介绍了基于《企业定额编制及管理系统》而开发的海巍实物量造价分析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