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四节 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施工
一、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施工一般要求
(1)气溶胶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灭火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
书。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修改时,须经
原设计单位同意。
(2)防护区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灭火装置安装时应固定,可进行地面固定或沿墙壁挂或采用其他方式固定,安装后不允许拆卸。
二、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要求
(1)气溶胶灭火装置主排气口正前方 1.0m内,背面、侧面、顶面 0.2m内不允许有设备、器具或其他
阻碍物。
(2)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位置高低的影响,就地摆放时宜靠墙壁。
(3)灭火装置严禁擅自拆卸,安装后不允许移动。
(4)灭火装置不应安装于下列位置:
①临近明火、火源处。
②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③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