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人: 日期:
工 种:气焊工 接受人: 日期:
气焊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必须使用
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
4、氧气瓶、气压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有可靠接地。压力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和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
火距离,不得少于 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