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
法(水利部令第 11号)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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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11号
现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汪恕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五章 稽察报告及整改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 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提高建设资
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
督检查。
第三条 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