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常识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电 [1995]128 号文)和《水利工程建设程
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 [1998]16 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 8个阶段 。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研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三)、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
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2、初设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3、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
件基础。
4、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5、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