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规范水利招标投标
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水利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 (以下简称 "审计部门 )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 ,依法
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