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水利局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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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一、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
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
1.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
2. 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
3. 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
4. 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
5. 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 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
7. 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 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
9. 施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