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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利工程概预算总论
凡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改贷、 自筹资金、 国内外信贷, 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
或新增工程效益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属于基本建设。凡利用企业折旧基金、国家更改
措施预算拨款、 企业自有资金、 国内外技术改造信用贷款等资金、 对现有企事业的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
造(包括团定资产更新 ),以及建设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作和有关工作,属于更新改
造。
工程概预算就是对基本建设实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工具。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 基本建设可划分为新建、 扩建、改建和恢复等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
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为扩大生产效益、 或增加新的产品的生产能力而新建的工程
项目;改建是指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 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的
目的。恢复项目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地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