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
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
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
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
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
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其他非主体
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
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 21 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
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