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
5 米至 20米,堤防外 10米至 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
外 50米至 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
国家所有的滩地、两岸堤防及堤防的管理范围;无堤防河道
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滏阳河
在市区内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中心线两侧各 30 米至
40 米。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水库周围移民
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
顺山坡向上延伸 20米至 100米。
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 30 米至 300 米,左右岸
为开挖线以外 30 米至 300 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
外 100米至 300米。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
缘线以外 20 米至 50 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