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区 )水利 (水务、水保 )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江
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