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
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
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
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 应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
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
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