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伤亡事故。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水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
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建
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和要求。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
件。
(3)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安全资质、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 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 并监督
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 建议
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