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l76—2007) (以下简称新规程 ),
自 2007 年 10 月 14 日实施。
(一)新规程有关项目的名称与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 分
部工程、单元 (工序 )工程等三级。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 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 划
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
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 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可将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
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 (渠道 )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可将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