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目 次
1 总则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3 项目区概况
4 建设规模及防治措施布局
5 技术支持
6 项目实施
7 项目管理
8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 经济评价
10 结论与建议
1. 总 则
1.0.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为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编制。 对单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对
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取舍,并进行专项研究,重点阐述。对利用外资的
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
要进行专项研究,重点阐述。
1.0.3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
发展规划的总要求, 在经批准的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提出
防治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