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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在《水文水资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
行规定》(水文计 [2004]95 号)试行的基础上,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2002)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 14章27节和6个附录,对水文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
章节安排及主要技术内容作了规定,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综合说明,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依据,建设任务与规模,建设
内容与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
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14个部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本标准解释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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