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个人私事、生病需先请假,不按时返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
扣除三天工资,无故旷工 5天(含 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 1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
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 若触犯法律, 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追究
其刑事责任。
四、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2、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7、一学期内被师生连续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8、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偷懒耍滑、屡教不改者;
9、工作时间酗酒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