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
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
若干个发展时期。 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 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
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 工作量大。 1993 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
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
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 其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