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专项投资编制细则(试行)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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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专项投资编制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的
编制和管理工作,统一和规范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编制方
法,提高专项投资的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水电行
业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结合目前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设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专项投资编制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大中型水电建设
项目(含抽水蓄能电站) 可行性研究阶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
资的编制;安全预评价投资估算的编制以及其他水电建设项目劳动安
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投资是水电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