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
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区公司、各所属
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
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
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
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规、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及施
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工程
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
和政策。
第四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
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区公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