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溪水电站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 加快民营水电站的建设步伐, 推动
经济发展,由徐仁和等人发起,在永安溪象坎河段兴建了永安溪电站。
为规范本电站的经营运作, 保护电站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电
站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
全体股东协商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电站实行民营股份制, 由各股东出资组成, 一切运行按合
法企业的章程管理。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电站名称:临海市永安溪水电站;电站地址:临海市白水洋
镇西村;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利用该处水资源发电, 电能销售给临海电力公
司,按照集资入股,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万元。
第三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具有如下权利:
(一) 享有从企业得到经济利益,包括获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