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
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
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
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
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