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2年 12月 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 2012年第 1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
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
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成水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