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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
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全生
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号)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 (试
行)》(河南煤业化工 [2009]222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按不同专业板块及事故性质,分为以下
三类:
1.矿井非伤亡事故
矿井(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
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
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