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的监控 ,降低事故率 ,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
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1、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
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
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 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
括:
(1)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
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
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