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编辑:慕宇耀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 保护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
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筑节能定义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 、改造和使用过程中,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
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 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保证建筑物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