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层数
划分为: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为多层
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大于 24m者为高层建筑 (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3 建筑高度大于 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我查了有关资料 , 1OOm 以上超高层建筑与一般高层建筑区别主
要为 :
由于超高层住宅建筑结构的特殊性 (如框—筒结构体系,分散核
心筒设计 ),会增加一定程度的公摊面积,建筑内部的梁柱将会不可
避免的存在,户型难布置。
超高建筑物一般每隔 50 米高度须设一个避难层, 5 人/㎡ ,在避
难层中不能作设日常办公或生活场所, 即其建筑空间仅用于救灾应急 ,
所以可使用面积减少。
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