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
Ⅰ.评估程序框图: (同本科评估程序框图)
Ⅱ.程序与方法
一、申请与审核
1 .申请条件
1 .1 申请评估学校须是符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 (以下简称
《评估标准》)所提条件,并具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1 .2 申请评估学校的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已通过评估,或与硕士研究生同期申请评
估。
1 .3 申请评估学校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二届或二届以上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的硕士毕业生。
1.4申请学校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交纳申请费。
2.申请报告
申请学校应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
一、学校概况和院系简史
二、院系组织状况
三、师资状况
四、教学工作、实验用房、教学资料和设备器材
五、培养方案和教学情况
六、教学经费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