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水泥钢 (铁 )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钢 (铁 )屑面层的施工。
2 基本规定
2.1 水泥钢 (铁 )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 (铁)屑的拌和料铺设;配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2.2 水泥钢 (铁 )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 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 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
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结合层的铺设应参照 《水泥砂浆地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的相关要求搓
平,当结合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2MPa;基层表面应
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2.3 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抗压强度应达到 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
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2.4 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2.5 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