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避免人身触电事故, 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3. 定义
手持电动工具: 金属切削类(电钻、电动往复锯等)、砂磨类(电
动砂轮机等)、装配类(电板手、电动螺丝刀等) 、其它(电喷枪等)。
4. 职责
4.1 公司各单位(包括在公司工作的施工单位) 负责管理和检查本单
位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保管和维修。
4.2 生产部负责对各单位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
5.1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管理一般要求
5.1.1 为保证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中的安全, 应合理选用电动工具。 在
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工具,同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大于 30 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的漏电保护器;
5.1.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