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
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
能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报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的检查、督促
和考核工作;
(三)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公布
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负责对工业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