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2008]75 号)等法规、规
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
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