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
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1〕4号)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业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
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省级财政性资金 ,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预算内其他
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
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省财政投资项目 ”)为省直机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