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修订本(CE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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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采用 ISO/IEC11801:1995(E)国际标准,该标准着眼
于各式计算机网络的要求。当综合布线系统应用于公用电话网 或公用数据通信
等其他用途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在表中规定 100Ω 和 150Ω两
种规格,是根据 YD/T838.1~4-1996<数字通信用对绞 / 星绞对称电缆 >通信行业
标准制订的。我国规定不生产 120Ω 的产品,但考虑到已建和在建的工程已采用
了国外引进 120Ω 的产品,施工验收时可参考相关 标准妥善解决,新建工程不
允许再采用 120Ω 的产品。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 1.0.7 所示的规定:
1.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各种连接电缆、跳线,以及
配线设备等所有硬件设施,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