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新疆壹陆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马金瀚、孔鹤霏
甲方就其与乌鲁木齐市梦洁床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梦洁公司)因乌鲁木齐市过境公路西侧 13 号拆迁补偿纠
纷,现特委托乙方作为解决此纠纷的具体承办人。甲乙双方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与梦洁公司进行乌鲁木齐市过境公路
西侧 13 号拆迁补偿一事的磋商。甲方给予乙方最大的权限
为 捌拾 万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此限额内与梦洁公司进
行协商及谈判。如果乙方最终与梦洁公司达成的补偿价格低
于甲方所给予的最大权限,则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报酬。乙
方与梦洁公司的谈判结果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谈判事宜的基本
方案向甲方汇报(但如遇不可抗力,则时间依此顺延) ,如
果十日内乙方没有希望在甲方授权的额度内与梦洁公司达
成补偿协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处理此事,但甲方不
禁止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