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伴渠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进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 其内容包括导线、 中线的复
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1.2.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好资料并签字,递交监理人核查。
1.3.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 (JTJ061-99)的要求,施工放样还
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规范》 (JTJ033-95)的规定。
2.防水、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2.1. 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 为防止工程附近农田、 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
成淤积,应修建临时排水措施,以保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2. 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相结合。 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 耕地或
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2.3. 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 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无积水, 因此施工层应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