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09]48 号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联合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
保护局、财务局: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 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改
善农村环境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综合整治 办法 通知
附件 :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 确保项目顺
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