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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
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ΟΟ四年四月八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导则 (单位版 )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
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 (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