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停车场 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
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
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
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
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
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
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