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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2013 年版)
一、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
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标准》,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
准》(2011年版)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考核评价及相关的组织工作。
三、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分别予以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 各单位评分为 70
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 85 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 90
分及以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
施工单位总体评分 =内业(表 1)分值 x0.5+外业(表 2)
分值 x0.5;
施工单位外业评价内容为:公路工程为表 2.1+表 2.2;
水运工程为表 2.1+表 2.3;
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评价分值 =(考核项目实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