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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 2006-2010)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民生之本、发展之源。党的十七届五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注重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
社会。江苏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确定为全省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八项工程”之一,强调要坚持不懈
地加强生态省和绿色江苏建设。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担
负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紧紧围绕加快转
变经济方式这条主线,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与生态
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 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
盾纠纷,为建设绿色江苏、 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了有力的
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的基本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类的诉讼案件随之增
加。 2006 年至 2